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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訴保母帶童撿回收!「經9個月才撤照」 社會局:調查需時間
有民眾於去年8月9日反映保母帶托兒外出撿拾回收及獨留孩童在家,高雄市社會局經過9個月才撤銷保母登記,社會局6日回應,這是因為保母不配合提供資料,說詞反覆,調查證據與訪談相關人士耗費時日所致。
社會局說,去年接獲此案後,已經於去年8月10日函文保母限期改善,並函知收托兒童家長保母違規情事,居托中心加強每個月無預警訪視。
嬰靈處理三司財庫至於調查違反兒少法部分與帶托兒撿拾回收,社會局說,舉報人未提供證據,也查無相關路邊監視器,民眾提供的影片為自錄製,影片上沒有拍攝時間及日期,且民眾不願提供拍攝日期及相關資料,加上保母聲稱撿拾回收事件中之幼童非去年間收托的幼童。嬰靈處理三司財庫
嬰靈處理三司財庫依據行政罰法第27條規定「行政罰之裁處權,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」,為釐清影片時間點及認定,社會局人員耗費時間查證,且因此案涉及兒少法第49條認定,影響保母工作權及名譽權(公布姓名),需有充足證據作為認定裁罰依據。
至於獨留孩童部分,保母也否認,說有家人在家。因缺乏事證,社會局發函請保母提供家人資訊並敘明相關罰則,之後保母改口是另一家人,因獨留兒童舉證相當困難,欠缺監視畫面可舉證反駁說詞,所以於今年3月27日舉行專家研商會議,幾經研商認定以讓2童處於馬路危險環境違反兒少法第49條裁罰6萬元並公布姓名,以及獨留2童在家裁罰6000元。
引用自: https://www.chinatimes.com/realtimenews/20240506003469-2604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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